作者:黑山县 点击次数:12 发布时间:2025-04-1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黑山县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机具核验制度
各乡镇(街道、场):
为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农发〔2024〕295号)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受理核验
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办理时限继续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农机 〔2022〕142号)规定执行。
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同一年度内,购机者为农民的,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使用资金额度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为超预算申请,应及时告知购机者超预算申请资金待下一批(或下年度)资金下达后发放。
严禁购机者以外人员通过手机APP办理补贴申请。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申办补贴。严禁产销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法人代表自销自购申请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能以组织和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同时申请补贴。各级财政资金农业生产项目购置的农机装备不得申领补贴。
三、核验内容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乡镇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打印资金申请表和填写核验单。鼓励通过手机APP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
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自2022年11月1日开始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受理审核、机具核验工作下放至乡镇、街道办理。受理核验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型机具当天受理、当天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大型或设施安装类机具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验)。
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对所辖乡镇、街道按照每年不少于申领补贴机具总台(套)数的10%进行抽查核验,对异常情形申请补贴有关情况要加大核查力度,并逐级上报。
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公示报送。各乡镇受理审核、机具核验通过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五)审核汇总。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乡镇受理审核、机具核验信息材料,将通过审核的申领数据信息材料提交县财政局。审核汇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应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县农机补贴办公室。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实施防控管控。
黑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