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黑山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作者:黑山县 点击次数:287 发布时间:2018-10-1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黑山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锦州市农机局、锦州市财政局《锦州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按照《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省、市确定的补贴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详见附件3),严格按照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同时按照省农委年度动态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按上级要求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具体办法由市农机局另行制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

 “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补贴机具补贴额度和补贴额调整情况按照省农委相关规定执行。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资金分配使用

按照省、市分配给黑山县并进入2018年补贴系统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敞开使用,按照申报顺序用完为止(各乡镇统一使用一套补贴系统)。县财政局会同县农机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由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制定本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公布补贴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

自主投档,通过补贴机具投档软件提交有关资料、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农委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原则上每年安排三次补贴产品投档。

    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有固定的永久性铭牌。

(三)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申请补贴。购机者购机后,自主向当地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补贴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如下资料: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账号原件和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提供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及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原件,机具铭牌照片原件。其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窗口工作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按照要求做好录入工作。

(五)核实查验。县农机局负责机具核实查验工作。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时间进度,按批次核实查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农机局成立核实小组,组长由农机补贴领导小组成员担任,每组不少于3人,在乡镇农机站长(助理)的配合下对所购机具逐台核实,查看本人身份证(代码证)、发票等手续,核对机具外观和型号、编号,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查验合格后,由核实小组、机主本人签字确认。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安装类、设施类和认为风险较高有怀疑的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三个月后进行第二次核实,必要时可以签定真实性承诺书,确保机具的真实性。

机具核实后,由乡镇将补贴申请材料整理后移交县农机局,由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时由各乡镇公示七天。

(六)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审核后,农机局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农机局。

县农机局负责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乡镇录入截止时间原则上为11月5日。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成立黑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农机补贴相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工作。县农机局、财政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对乡镇农机补贴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落实和操作录入工作。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县农机局设立咨询举报电话:5522354。

(二)加强服务,严格核验

全面运用补贴机具投档软件、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它信息化手段,继续在各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补贴录入、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乡镇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农机购置补贴”窗口,对购机者需提供的材料做到一次性告知。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但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申领补贴(含2017年度购机可以在2018年申领补贴)。

部分重点具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并实行受益信息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根据政策需要,可以将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有效衔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加大宣传,公开信息

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县农机局在锦州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补贴系统浏览网页向社会公开)。 各乡镇在农机购置补贴窗口公开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配合市局推进绩效管理向县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

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每年12月5日前,县农机局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

(五)档案管理

黑山县农机局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材料应该具备以下内容:农机补贴购机申请表;购机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铭牌照片;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还应有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部分机具的承诺书;每个批次的购机者信息公示表及照片;其他相关材料。

各种材料要完善手续,公章、签字等真实有效。

附:黑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度黑山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黑山县农机局

黑山县财政局

 

 

 

 

 

 

 

 

 

 

 

 

附件1

黑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岩江(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曹  兵(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贾  吉(县财政局副局长)

            苗林普(县农机局副局长)

            王庆光(县农机局副局长)

沈子春(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王  岩(县农机局管理股副股长)

            李卫东(县农机校校长)

            代振平(县农机推广站站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苗林普(兼)。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

 

 

 

 

 

 

 

 

附件2

 2018年度黑山县享受农机

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经 销 商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附件3

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4小类、45个品目)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品    目

备 注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深松机


铧式犁


微耕机


整地机械

灭茬机


起垄机


圆盘耙


联合整地机


驱动耙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穴播机


免耕播种机


根茎作物播种机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


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施肥机械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喷雾机


中耕机械

田园管理机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品    目

备 注

收获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青饲料收获机


打(压)捆机


搂草机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薯类收获机


花生收获机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谷物烘干机


清选机械

粮食清选机


脱粒机械

玉米脱粒机


动力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手扶拖拉机


畜牧机械

饲养机械

孵化机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揉丝机


饲料混合机


颗粒饲料压制机


压块机


 秸秆膨化机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果蔬加工机械

水果分级机


剥壳(去皮)机械

花生脱壳机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废弃物处理设备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平地机械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其它机械

其它机械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